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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8long8互联网医疗:电子处方流转

2024-06-25 14:35:52

  龙8long8唯一官方网站龙8long8唯一官方网站电子处方是互联网医疗中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一个模块,今天我们就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信息化的搭建,以及业务流程的进行一些简单介绍,仅供各位学习,实际还以各自的实际情况和政策为准。

  电子处方是互联网医疗中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一个模块,今天我们就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信息化的搭建,以及业务流程的进行一些简单介绍,仅供各位学习,实际还以各自的实际情况和政策为准。

  今天跟各位聊下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又称为电子处方共享平台),谈到处方外流难,是业界不争的事实(纸质处方不在本次讨论范围之内),现实中有各种各业原因造成处方从医疗机构中流转不出或流转不畅。

  例如:医院为了完成集采任务,没有意愿将处方流转出院外。同时,流转出的处方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也是制约医疗机构处方外流的因素。

  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药的名字都是通用名,且固定品规。而药企提供给医疗机构的药品品规与提供给零售药店的药品品规有些是不同的。即使处方流转出来,零售药店也没有能力承接,患者也无法根据处方拿到同样的药品。

  患者到院看病,习惯于就诊后直接在医院取药,不愿意再去跑到零售药店进行购药,并且不太理解买个药,还需要去医院开处方,才能进行购买。

  电子处方流转(Electronic preion circulation)是指系统连接医院,并将院内处方以电子化的形式同步流转至院外的指定零售药房,随后患者可通过该电子处方内的信息向指定实体药房及电商平台处购买到包括处方药在内的相关医药商品的过程。

  其中,包含非处方药和处方药,线下需要药房药师进行审核签字,线上需要上传电子处方信息通过后即可购药。

  “电子处方流转”作为互联网医院的衍生业务,所能带来的好处并不亚于主流医疗服务。具备开具处方、视频处方、处方购药、图文购药、上传处方、视频聊天、即时通讯、审核处方、院内取药、定点取药、药品配送、处方签名、医保结算的功能。

  对于患者、医院和政府三方而言,处方流转都有着不容忽视的优势特点,正因如此,也使其在业界扮演者至关重要的“角色”。

  处方外流是破解“以药养医”难题,实现医药分开的有效解决方案,得到了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从国家级政策到地方性政策,都为处方外流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随着医疗信息技术、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处方外流有了更多实现方式,不仅便于处方流转,方便患者用药,也为连锁药店、医药电商等带去了可观增量。

  (一)2017年1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指出:“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探索医院门诊患者多渠道购药模式,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二)2018年04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指出:“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

  通过信息共享,将就诊和药品进一步分离,医院的定位更多则是诊疗服务的提供者,而不是药品的售卖者。从行业发展来看,处方信息共享是大趋势。让处方流动起来,不仅为患者带来便捷,更有利于推动医药分开,形成更加合理的就诊秩序,也符合“放管服”的改革精神。

  2005年10月25日国食药监市[2005]515号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明确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系统运行稳定并且连续三个月内没有任何违法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记录的网站。

  第十条 申请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

  2006年03月03日国食药监市[2006]82号关于实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五条明确指出:

  交易达成后龙8long8,产品的配送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零售药店网上销售药品,应有完整的配送记录;配送记录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发货时对产品状态和时间的确认记录、交货时消费者对产品外观和包装以及时间等内容的确认记录;配送记录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在处方流转模式出现之前,就诊和拿药的流程是患者到医院获得处方,然后选择在医院药房或者是院外药房拿药,凭借的是纸质处方,但纸质处方容易造假、易损坏丢失,留存备份和统计比较困难,不方便监管。相比之下,电子处方有医生的电子签名,可信度高,便于留存和监管。

  《处方管理办法》对电子处方开具和使用做出了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这也是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

  线上处方的逻辑稍有不同,国办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之后,远程诊疗、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等管理办法沿用了以上逻辑。

  不论是患者到线下医院就诊,然后将处方通过计算机方式传递到零售药店,还是患者在线上就诊,同时开具处方,均是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这是处方流转平台的政策基础。

  23年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鼓励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医生在诊疗过程中,通过医院信息系统(HIS)开具电子处方,并上传至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将处方信息实时传输至医保系统和零售药店的信息系统。

  参保人线下在零售药店出具医保凭证,零售药店收到电子处方后,进行处方审核,包括合法性、规范性以及是否符合医保政策等。审核通过后,零售药店根据电子处方调配药品,患者凭医保电子凭证取药并进行医保结算。

  该处方流转平台以患者为核心,允许患者自主选择渠道取药,保障患者购药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还能合理控制药品价格(跟标价),降低患者购药整体开支;能不断探索新的便民、利民服务形式,由顺丰快递来完成最后的配送。

  广西梧州率先实践处方信息共享,全市20余家二级及以上级别医院、百家药店共同接入易复诊第三方处方信息共享平台。

  实现政府推动的处方“跑方”至院外药店,患者可实现在医院内就诊后到院外药店拿药,且会实现云药房平台、社会药店、配送系统。

  《西安市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处方共享服务指导原则》规定了提供电子处方服务的药企信用、程序等要求。

  有法定代表人和完善诊疗管理机制的企业可建立互联网医院或平台,允许药店“远程”开具一定疾病用药的电子处方。

  采用医院+药店(社区)模式,实现患者在医院线下问诊,医生开出处方后,患者可在药店(社区)拿药。

  2023年1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技术规范》,指导各地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落地应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

  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启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部署工作,近20个省份正式上线应用,实现了电子处方在定点医药机构的顺畅流转,满足了参保群众使用医保电子处方购药的需求。

  以上是电子处方流转系统,涵盖了处方录入、信息共享、患者服务、处方审核与监管、系统管理以及其他辅助功能,为医疗机构、药房和患者提供全方位的电子处方流转服务。

  电子处方流转流程涵盖了从处方生成、传输、审核到药品调配与取药的整个流程,通过系统的管理与监管功能,确保了药品销售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为患者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药品购买服务。

  医生在诊疗过程中,通过医保系统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需求,开具电子处方。处方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规定。

  医生完成处方信息录入后,系统会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对处方进行签名验证,确保处方信息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

  电子处方生成后,通过医保系统自动、安全、及时地传输至医保定点药店或医疗机构。这一步骤确保了处方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药店或医疗机构接收到电子处方后,需对处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是否符合医保政策等。

  审核结果会及时反馈给医生或患者。如审核通过,则进入下一步的药品调配阶段;如审核不通过,则会注明原因并退回。

  审核通过后,药店或医疗机构根据电子处方调配药品。调配过程需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规,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减少错误和误解、方便患者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但也存在技术依赖、医保支付对接不完善龙8long8、处方审核机制待完善等缺点。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系统设计和应用环境,以充分发挥其优势并克服缺点。

  电子处方流转系统的实施需要医疗机构、药店和医保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和整合,技术实现难度较大。同时,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也是一大挑战。

  目前关于电子处方流转的法规政策还不够完善,如电子处方的法律效力、存储期限、安全保密等方面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目前网络药品销售普遍采用在线自费支付的方式,与医保系统的对接还不够完善。这可能导致患者在药店购药时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影响了患者使用电子处方流转系统的积极性。

  电子处方流转系统中的处方审核环节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如审核机制不完善、审核标准不统一等。这可能导致部分不合格处方被错误地流转到药店,造成药品滥用或浪费。

  电子处方流转系统涉及大量患者敏感信息,如姓名、年龄、诊断结果、用药情况等。如果系统安全措施不到位,可能导致信息泄露或被非法获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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